1.下次油价调整时间2022年5月

2.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即将开放 燃油价格即将下降了!

3.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18日油价95汽油_18日油价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2年1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45元和330元。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2年1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45元和330元。

92号汽油

上调0.27元,调整后为

7.32

元/升

95号汽油

上调0.29元,调整后为

7.84元

/升

0号柴油

上调0.28元,调整后为

6.96

元/升

此次调整后,

以95号汽油为例

,油箱50升的小型私家车,加满一箱油将

多花14.5元。

大连市发改委要求

调整后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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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油价调整时间2022年5月

油价调整时间表

1月油价调整时间:1月14日24时。

2月油价调整时间:2月4日24时,2月18日24时。

3月油价调整时间:3月3日24时、3月17日24时、3月31日24时。

4月油价调整时间:4月15日24时,4月29日24时。

5月油价调整时间:5月18日24时。

6月油价调整时间:6月1日24时,6月15日24时。

7月油价调整时间:7月1日24时、7月15日24时、7月29日24时。

8月油价调整时间:8月12日24时,8月26日24时。

9月油价调整时间:9月9日24时,9月23日24时。

10月油价调整时间:10月15日24时,10月29日24时。

11月油价调整时间:11月12日24时,11月26日24时。

12月油价调整时间:12月10日24时、12月24日24时。

油价趋势走向2022

2022年油价预测最新消息,2021年以来,受不少利好因素刺激,国际油价向上走势表现强劲。其中全球多地库存数据下降、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及非欧佩克产油国维持减产的决定、疫苗接种。

需求持续反弹等因素都对油价上涨形成支撑,纽约轻质期货价格曾在2021年10月攀升至2014年以来的新高,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也处在近3年来的高点。展望2022年,市场对油价看涨的情绪依然强烈,但同时伴随着高度不确定性。

环保打压了石油供给,比如美国页岩油。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也会让传统能源的投资减少,客观上造成长期的供给不足,从而抬升油价。而且,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也需要传统能源的价格高一些。

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即将开放 燃油价格即将下降了!

截止至2022年5月18日,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5月30日24时开启。

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呈现上行的趋势。目前来看,国际局势依然复杂动荡,欧盟正在推动全面禁止俄罗斯石油的,综合这些因素,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上涨的概率较大。

2022油价调整时间表

1月油价调整时间:1月17日24、1月29日24时

2月油价调整时间:2月17日24时

3月油价调整时间:3月3日24时、3月17日24时、3日31日24时

4月油价调整时间:4月15日24时、4月28日24时

5月油价调整时间:5月16日24时、5月30日24时

6月油价调整时间:6月14日24时、6月28日24时

7月油价调整时间:7月12日24时、7月26日24时

8月油价调整时间:8月9日24时、8月23日24时

9月油价调整时间:9月6日24时、9月21日24时

10月油价调整时间:10月10日24时、10月24日24时

11月油价调整时间:11月7日24时、11月21日24时

12月油价调整时间:12月5日24时、12月19日24时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车家号的网友,大家好!今天选车网为您带来燃油价格调整的最新消息,请点击关注选车网,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汽车资讯。

日前,选车君从相关渠道获悉,最新一轮的成品油零售限价调整窗口将在9月18日24时正式开启。不过从最近的国际原油价格走势来看,目前原油价格跌幅超过了350元/吨,本次的油价下调基本已经可以敲定。

进入2020年后,国内已经进行了17次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在这其中燃油价格未调整的搁浅情况较多,而大跌仅经历过3次,而且也经历过3次上涨的情况。不过相比而言,3次油价上涨的涨幅总额仅为300元/吨,而3次油价的跌幅总额达到了1800元/吨。

目前国际油价依旧保持着下降的态势,本周跌幅超过5%,已经刷新了6月中旬以来的最低水平。业内人士分析,部分国家的疫情还未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全球范围内的需求还未彻底解放,且美国原油库存上升,沙特大幅下调售价,石油供过于求的局面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选车君观点:虽然油价的下调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折不扣的,但是却让众多的石油产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好在国内存在着完备的油价调整机制,能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和石化相关企业的利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