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油价怎么定的呢?

2.现货原油的报价方式是什么?

3.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演变

4.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

油价定价机制计算公式是什么_油价定价机制计算公式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油价怎么定的呢?

世界石油工业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但出现真正意义的国际原油市场还是20世纪70年代的事儿。也就是从那时起,国际原油定价机制开始成形。最开始,欧佩克居于主导地位,但在两次石油危机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利用其金融优势和经济影响力,开始打破欧佩克的价格垄断,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石油期货迅速壮大,全球逐渐建立了以期货市场为主导的定价体系。

经过几轮大浪淘沙,三种基准价格逐渐在国际市场上立住了脚,即纽约商品的西德克萨斯原油(wti)价格、伦敦国际石油的北海布伦特原油(brentcrudeoil)价格和中东的阿联酋迪拜原油(dubai)价格。这些价格均分为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其中,大致在下一个月交货的原油期货合约因交易量巨大,它对应的原油价格最常被人们用。

北海布伦特原油也是一种轻质油,品质低于西德克萨斯原油,但它的辐射区域却非常宽广:西北欧、地中海、西非出产的原油,还有俄罗斯、中亚和中东出口欧洲的原油均参照这一定价。可以说,伦敦布伦特市场的国际范儿及其高度灵活的交易工具为它在业内积累了口碑,积攒了交易量,影响力也相当巨大。

至于中东各大产油国生产的或者从中东出口至亚洲的原油,则普遍用阿联酋高硫原油作为基准价格,因此它的涨跌往往可以反映亚洲对原油的需求状况。与此同时,欧佩克也会推出官方的原油参考价格,其计算方法是综合科威特、尼日利亚、委内瑞拉等十多个成员国的原油价格,进而得出一揽子参考价格。

从价格上看,除非出现严重的经济波动,一般而言,wti原油价格会比布伦特原油高5%左右,而二者的价格又会高出迪拜原油。

此外,在远东市场还有两种定价方式。一是马来西亚轻质原油塔皮斯(tapis)价格,主要代表了东南亚地区轻质原油的基准水平。二是印度尼西亚原油官方价格(icp),包括越南白虎油田、中国大庆油田都会参考其价格。

现货原油的报价方式是什么?

一、国内油价10个工作日一调

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 号)》发布,确定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调整为10个工作日。根据参考国际原油价格涨跌幅度,国内油价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价幅度低于50元/吨,不作调整

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调价搁浅,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三、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调整

2013年起,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我国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此次改革使得国内油价能够更为灵敏地反映出国际油价的变化。

四、设置调控上下限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新机制设定了价格调控的上下限,上限为国际油价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

① 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再继续降低;

② 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

③ 在40美元~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演变

国际原油市场定价,都是以世界各主要产油区的标准油为基准。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三大原油基准价是:纽约原油期货的WTI(美国西得克萨斯出产的“中间基原油”)原油期货;伦敦国际石油(IPE)推出布伦特(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原油期货;阿联酋的高硫“迪拜(Dubai)”原油,这就是赫赫有名的欧佩克(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油价。

布伦特原油和WTI在品质和价格上均非常接近,近10年来的原油价格统计表明,二者涨跌同步,前者通常比后者低5%左右。而迪拜原油会比WTI和布伦特原油便宜30%左右。

由于各地出产的原油品质上有较大差别,所以除了三大原油基准价以外,还有一些稍小一些的石油产地的原油价格。象楼主提到的阿曼、米纳斯、塔皮斯原油价格等。

阿曼原油-产地阿曼,品质与迪拜原油接近,由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原油价格指数

米纳斯minas-阿联酋含硫原油,从中东产油国生产或从中东销往亚洲的原油都是以它为作价机制。

塔皮斯TAPIS--马来西亚原油,是东南亚有代表性的原油。它是在东南亚代表轻质原油价格的典型原油,东南亚的轻质原油大部分以它为基准油作价。其主要交易方式是与其他标准油的价差交易。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居民消费不断升级,成品油的消费需求也快速攀升。成品油的价格波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我国的成本油定价经历了由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建国以后,在经济体制下,我国成品油价格一直由统一制定与管理。随着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成品油定价方式发生转变。从1998年开始,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从国家定价开始向市场化转变,其间经历了四个阶段。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这标志着成品油定价市场化的开始。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微博]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2000年开始,国内成品油价格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跟随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进行调整。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这一阶段的改革中,由于市场化程度并不完善,调整的规律化容易引起更多市场投机性。

2003—2008年,成品油改革的第二阶段,由于国际油价进入大幅波动且快速上涨的环境中,成品油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宏观调控,通过让国家和企业消化高油价成本,将国际油价的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降到了最小。这次定价机制的调整,尽管缓解了国际原油价格巨幅波动的影响,但是违背市场化原则,导致国内外油价长期倒挂,并引发供需失衡的市场形势。

2009年,国家发改委再度推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此次改革,加快了国内成品油市场化程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但是仍存在一定问题,由于调整周期过长,价格调整变化难以跟上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仍遭到不少市场人士与专家的质疑。

2013年后,进入到国内成品油改革的第四个阶段。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此次改革使得国内油价能够更为灵敏地反映出国际油价的变化。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新机制体现的成本定价思路,保障了炼油企业的利润,但是并未能反映出国内的实际供需形势,这一点仍有待完善。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