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3月31日油价不做调整说明

2.油价大降之后 3月31日新一轮调价窗口国内油价不做调整

3.疫情以来,为何国内油价久未反弹?

4.汽油、柴油价格不调整

5.特别收益金的内容

6.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7.6月1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继续保持5元时代

8.中国成品油价下调 再度触及“地板价”政策

油价风险调控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全文_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预算分配比例

5月14日24时,国内的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会开启。但截至5月13日收盘,WTI0约报25.29美元,跌0.49美元/桶;布伦特07合约报29.19美元,跌0.79美元/桶;中国SC原油期货主力2007跌3.8元至252.6元/桶。根据目前国际原油价格,仍然低于40美元/桶,本轮油价仍不做调整。

本次调价是2020年第九次调价,本次调价过后,2020年成品油调价将呈现“零涨三跌六搁浅”的格局。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5月28日24时开启。

地板价限价

没想到的是,在如今一直倡导节能减排的时代里,一直说原油日渐枯竭,但在沙特和俄罗斯的“一顿操作”之后油价大跌。

但由于限价的原因,有不少专家估计,下一次调价也将搁浅。早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设“天花板价”和“地板价”。其中调控上限(天花板价)为每桶130美元,下限(地板价)为每桶40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成为收入,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实施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经济环保两手抓?

油价设定上下限,主要是考虑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过低都会带来不利影响。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过低,会影响国内原油开采行业正常发展,削弱自给能力,导致对外依存度进一步上升,不利于保障国内能源安全。

此外,环保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如果油价如此低价且大量地涌入,对于大部分消费者与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但对于环境保护来说就不友好了。石油的开采、运输和燃烧都会带来一定的污染,加上石油为不可再生能源,所以寻找替代的能源很有必要的。

汽车行业发展状况

在汽车行业,目前主流仍是燃油车辆,所以对于石油的依赖仍然很大。内燃机的使用历史悠久,多年来的研发和进步,车辆的油耗不断下降。

2020年时我国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是5升/百公里。到2025年,这一目标将降至百公里4L。仅靠降低传统燃油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将较难实现整体节能目标,并且其中还是出现了不少油耗高的投诉,在汽车投诉网的数据中,2019年收到了626宗油耗高的投诉。鉴于上一季度受疫情的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仅有74宗,同比下降68.64%。

所以新能源汽车成为了大部分厂商的研发目标,这不仅是因为新能源为未来汽车的出路,并且可以通过售卖新能源汽车来获取积分,以达到积分平衡。

目前新能源汽车以纯电动汽车为领头,但纯电动汽车的局限性还很大,续航与安全性为最需要突破的方向。在汽车投诉网数据中,2020年第一季度收到49宗投诉,同比下降50.5%,证明了新能源汽车在质量上有了长足的进步。

总结:未来汽车的发展还是新能源,但目前燃油车仍是主力,所以石油的升涨很大程度影响着消费者的用车费用。由于存在着油价限制的原因,现在油价已为最低,并且会保持一段时间,但在沙特与俄罗斯协议减产后,未来油价将会逐渐恢复,加油的要趁早了。想要买电动车的不妨多观望,切合自身使用习惯思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关于3月31日油价不做调整说明

车主们注意啦!近日,国际原油价格因石油价格战暴跌。3月9日创1991年以来,最大单日跌幅后,继续在30美元/桶上方的低位徘徊。按照“十个工作日一调整”的原则,国内成品油新一轮调价窗口将于3月17日(今天)24时开启。

据新华社报道,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今天(3月17日)或见证近千元的史上最大跌幅,若届时国内成品油每吨降价千元,以一般私家车油箱50L容量计算,未来加满一箱油将可节省约40元。

中国目前使用最多的92号汽油零售价在6.2到6.35元/升之间,因此,在今天24时调价后,国内多数地区92号汽油零售价格可能会跌至5元时代。

国家发改委今天对外表示,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从近10个工作日看,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平均水平已跌破每桶40美元调控下限,国内成品油价格将按机制自今日24时起大幅下调至对应40美元的水平,低于40美元部分不再下调。

成品油价格机制设定了调控上下限。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从历史情况看,2016年1-4月份,由于国际油价大幅下跌,触动了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国内油价按机制在40美元以下部分未作调整。

设定上下限,主要是考虑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过低都会带来不利影响。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过低,会影响国内原油开采行业正常发展,削弱自给能力,导致对外依存度进一步上升,不利于保障国内能源安全。

需要说明的是,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成为收入,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实施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地板价”可能时隔四年重启

市场热议的“地板价”原则是在2015~2016年上一轮国际市场供应严重过剩时,国家发改委对定价机制进行的极端情形下的补充修订。

该原则曾在2016年1月中至4月中起效过一次,其间国家发改委未对成品油价格波动给出指导。

今年以来,国内油价已经出现了2次大跌的情况,如果一旦布伦特下跌到34美元以下,在33美元左右运行,那么国内成品油价将受联动影响,跌至40美元一桶的“地板价”,则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或将降至“5字头”,并可能延续到整个二季度。

“5元”时代真的会来吗?一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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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大降之后 3月31日新一轮调价窗口国内油价不做调整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调整将暂停。

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

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今天(3月31日)24时开启。

国际油价跌破“地板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3月17日—3月30日),国际油价继续震荡下跌,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平均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下降36.05%。根据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际油价平均水平已跌破“地板价”(每桶40美元的调控下限),按照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三跌三搁浅”的格局。截至3月31日,今年共有6次调价窗口期,其中2月4日、2月18日、3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85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780元。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今天将不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广播,央视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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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以来,为何国内油价久未反弹?

作者:秦超

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3月31日24时开启。截至3月3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将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三跌三搁浅”的格局。今年共有六次调价窗口期,其中三次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三次价格不做调整。下一轮调价窗口将于2020年4月15日24时开启。(文章来源于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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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价格不调整

近期,因国际油价整体处于下行,跌破了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也迎来了新一轮的下调。同时,这也是国内成品油价在今年内的第五次下调,这次下调再度触及“地板价”政策。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0年11月5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60元和150元人民币,低于每桶40美元未调金额将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春季新冠的爆发,让石油行业遭受了重创。大量的停工,导致石油供过于求,因此油价持续下降。情况持续到中国解封,石油行业得到缓解并逐渐重回正轨。

然而,随着疫情在海外的不断加剧,英国成为了继德国和法国之后第三个再次封城的国家。尽管英国对石油的需求远低于中国,但越来越多国家的封城无疑释放了一个信号。在这种前提之下,即使美国采取了每周减少800万桶原油库存的措施,依旧无法推高基准油价。

坎普在路透社每周的石油专栏中指出,早些时候市场看似乐观,但未来这段时间内石油供应量减少,油价升高。当前已经开始有人担心石油消费量低于供应量,导致石油供过于求。而更为关键的是,这一次似乎中国不可能出手相救。

在今年早些时候,中国趁油价走低之际购买了大量石油,石油业逐步恢复,炼油厂也提高了开工率。然而,随着中国不断填补库存,在春末夏初之际,中国石油进口量创下历史新高后已逐渐下降。有分析师表示,中国本季度石油进口量将低于第三季度,交易员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进程和石油进口的疲弱程度。

在此之下,国内的市场也缺乏利好支撑。根据金联创数据统计显示,截止11月3日,国内0#柴油均价为4905元/吨,较10月22日下跌了42元/吨。由此可见,虽然国内工程基建等行业对柴油仍有支撑,但由于二季度期间市场对行情的超预期乐观,导致下游前期备货较多,如今需求不如预期,社会库存量消耗有限,导致市场缺乏利好支撑。

当下,位于中东地区的欧佩克产油国正在商讨一件事情——加大减产力度,或者延长目前的减产速度。对于在4月达成协议,7月开始减产的中东各国来说,如今油价的下跌是它们始料未及的。彼时7月,产油规模从970万桶/天下降到770万桶/天。

而利比亚国家由于国内问题,油田和出口终端多次停产,因此石油生产控制协议将其排除在外。在今年1月封锁港口以来,其产油量从100万桶/天下降到了不到10万桶/天的水平。然而随着今年9月港口封锁结束,利比亚开始加紧生产,如今该国的日产量恢复到了80万桶/天,但却出现了石油储量过剩的情况。

目前,中国石油储量趋于饱和,市场需求并没有利好支撑,因此面对石油供过于求的情况,中国出手的可能性并不高。而德法英三国的再次封城,除了让其市场需求降低以外,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阻碍了潜在的石油需求恢复。

社会停工、产业恢复受阻,导致石油市场地位的转变。而欧佩克等国却没有太多的选择,尽管明知道石油很可能会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可面对着预算赤字和紧缩措施的影响,欧佩克部分成员国依旧有恢复减产乃至提高产量的打算。毫无疑问,如若欧佩克等国提升销量,的确可以通过薄利多销的方法来解决赤字,但从长久来看,要想油价持续保持高位,可能只有解决新冠一条途径了。

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折合升价,经过此次调价之后,国内92号汽油及0#柴油每升均下调了0.13元。其实,2020年以来,国内油价经历了4次上调、5次下调、12次搁浅。然而在涨跌互抵之后,汽油每吨累计下调了1940元,柴油每吨下调了1870元。最终结果便是结合升价后,92号汽油每升下调了1.52元,0#柴油每升下调1.59元。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戴田东指出,本次调价后,消费者出行成本将有所回落。以油箱容量在50L的家用轿车为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较之前少花6.5元左右。或许对于部分家用车的消费者来说,这样的价格变动并不敏感,因为以月跑1000公里,百公里油耗为8L的轿车为例,此次调价前半个月前后的差价大约只有5.2元左右。

但对于运营车辆来说,油价下调带来的成本变动就要明显很多了。以物流行业为例,以月跑10000公里,百公里油耗在38L的斯太尔重型卡车为例,未来半个月内,单辆车的燃油成本将减少247元左右。又或者以滴滴、的士等运营车辆为例,假设其每月跑5000公里,百公里油耗为8L,则每月成本节省约104元。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出行成本的下降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对于路面来说,却是交通承载能力日益严峻的问题。因为用车成本的下降不但会导致人们更愿意开车出门,还潜在提高了人们买车的可能性,导致汽车保有量进一步上升,从而加剧路面的拥堵。

因此,从短期来说,油价下降于国内以利好为主。但从长远来看,油价持续走低所引发的连锁反应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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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收益金的内容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28日称,截至5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油、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将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从2006年3月26日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按规定对因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的方式,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水面,油品定价体系雏形初现。

国际惯例告诉我们,特别收益金又名“暴利税”,但有关方面此前却很少提“暴利税”只言特别收益金,倒是媒体不断以“暴利税”来诠释,以便让公众有更形像化的理解。

这种用词上的“讲究”有没有什么特别值得玩味之处?

在看完《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之后,笔者才如梦方醒,有关部门之所以只提特别收益金避谈“暴利税”,原来:此特别收益金非彼“暴利税”!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对特别收益金的解释也非常值得玩味:“本办法所称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特别收益金与“暴利税”的区别并非仅仅称呼上的不同,依照《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别收益金是以“非税收入”的形式出现的,而“暴利税”则是税。两者直接决定了收益金最终去向的不同。

征收“暴利税”的目的是为了将企业的一部分超额利润收归政府,作为公共开支,由政府去完善公共事业,让公众从中受益。这种安排几乎是所有征收“暴利税”国家的共同选择。而且,税收的用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从纳税人角度看,税收是其享受社会公共产品而向政府支付的价格;从政府角度看,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公共需要的经济来源。我国每年的财政收入90%以上来自税收收入,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来自于民,用之于民”。

但是,“非税收入”就不一样了,“非税收入”涵盖着行政性收费,它与税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的用途具有强制性,而“非税”性收费就相对比较“灵活”。这就意味着,特别收益金难以保障被用于公共产品的支出,难以确保让公众从中受益,三石油巨头上缴近300亿元特别收益金,公众可能只是空欢喜一场。

有关部门何以只提特别收益金避谈“暴利税”,刻意淡化“税”的微妙之处正在这里。

而且,从操作的层面来看,以“非税”的形式征收特别收益金,也比以“税”的形式来得方便得多。说得再直接点,以“非税”的形式征收特别收益金既绕开了授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避免了法律障碍。

我国遵循“依法治税”(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即在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的前提下,单位和公民依法纳税,政府依法征税,社会各方面协同配合和监督依法纳税和征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和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有助于税收征管活动的法治化,减少税收执法随意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开征新的税种必须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在我国,“决定税收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其他人无权开征新税种。

特别收益金的特点,从本质上讲,它就应该是一种新税种,而且,开征的国家几乎都是以“暴利税”的形式征收的。何以刻意回避“暴利税”而以“非税收入”的形式征收特别收益金?特别收益金能否像税收那样被用于公共开支?对于公众的困惑,有关方面或许应该给予详细说明。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国发[2006]13号),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四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第六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第七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

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计算公式见附表):

┌─────────┬─────┬──────────┐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速算扣除数(美元/捅)│

├─────────┼─────┼──────────┤

│ 55~60(含)  │ 20%  │ 0  │

├─────────┼─────┼──────────┤

│ 60~65(含)  │ 25%  │ 0.25 │

├─────────┼─────┼──────────┤

│ 65~70(含)  │ 30%  │ 0.75 │

├─────────┼─────┼──────────┤

│ 70~75(含)  │ 35%  │ 1.5  │

├─────────┼─────┼──────────┤

│ 75以上 │ 40%  │ 2.5  │

└─────────┴─────┴──────────┘

第八条  计算石油特别收益金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采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第九条 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多家石油开采企业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以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为单位汇总缴纳。

第十条 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石油开采企业,应当如实填写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见附表),各集团公司汇总后,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财政机关对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上报的特别收益金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石油开采企业应缴石油特别收益金金额。石油开采企业应在接到书面确认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中央金库。

第十二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缴库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预算科目”栏填写第71类“其他收入”中第7113款“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

第十三条 石油开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 财政机关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石油开采企业应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十五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六条 石油开采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6月1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继续保持5元时代

易车讯? 今日,易车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3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发改委官网3月31日成品油价格公告

国际原油市场走势:

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走势(来源:英为财情)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走势

目前,受新冠疫情和中东局势、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与其他产油国限制石油产量以支撑油价的协议破裂,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油价战”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跌至2002年2月以来的最低点,美国WTI和布伦特期货价格已经双双逼近20美元/桶。截止3月30日,WTI原油期货收跌1.42美元,报20.09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跌2.17美元,报22.76美元/桶,原油综合变化率-33.52%,预计对应下调幅度1210元/吨,约合0.9元/升。

短期原油价格走势分析:

对于原油价格的走势,多家机构均作出了分析,分析认为原油价格很难走出震荡区间,依然将延续低位行情。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需求锐减、沙特阿拉伯开打价格战至今未见软化迹象,后期原油或依旧维持底部震荡,原油变化率大幅上涨的概率较小。

国内油价分析:

2020国内油价“三降三搁浅”

在本次调整之前,进入2020年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5次调整,加上这次的搁浅,2020年国内成品油价格没有上调,整体呈现出“三降三搁浅”的趋势。

对于国内油价,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与原油挂钩,但2016年初对成品油提出了“天花板价”及“地板价”机制,其中的“地板价”是指在综合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时,汽柴油零售限价不作调整。此次价格调整区间原油变化率虽然在负值范围内运行,不过因综合原油均价持续低于“地板价”,故本轮油价搁浅也在意料之中。

对于“地板价”机制,发改委相关人员也做出过解释。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曾表示,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4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价的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用于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4月15日24时开启,相关机构预测,由于国际油价表现依然低迷且无好转迹象,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触发“地板价”而不作调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而当前国际原油市场并无持续反弹迹象,短期内国际原油价格或许难以重返40美元/桶。

中国成品油价下调 再度触及“地板价”政策

[汽车之家?新闻]? 日前,国家发改委宣布,截至6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将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近期国际油价回升,引发人们对国内成品油价可能上调的关注。上周,OPEC+决定将当前减产规模延长一个月的时间,同时欧美等国家也放宽疫情管制,需求持续改善,供需两端均带来利好支撑,国际油价涨势为主。不过,从本轮调价周期来看,现行调价机制挂靠的国际原油价格依然低于40美元/桶,将继续触发保护机制而不作调整。据隆众资讯测算,综合均价已达到39.2美元/桶。本轮调价是今年第11次调价,本次过后,2020年成品油调价呈现出“0涨3跌8搁浅”的格局。根据国内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调节周期测算,新一轮汽柴油调价窗口将于6月28日24时开启。

“下一计价周期,原油综合均价有望突破40美元/桶的地板价红线,上调可能性偏高。”另一机构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王雪琴也认为,后期来看,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较之前有所控制,各国经济逐渐重启的意图越来越明显,原油需求端表现将继续转好;从供应端来看,OPEC+宣布对减产计划延期一个月,提振原油市场气氛。预计近期原油价格或将延续涨势,后期或有短时回调,但幅度或相对有限。(消息来源:国家发改委/北京日报;编译/汽车之家 李子巍)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日消息称,近日国际市场价震荡下跌,截至11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0年11月5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60元人民币和150元,低于每桶40美元未调金额将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全国平均来看,折合升价,此次调价后,92号汽油及0号柴油每升均下调0.13元。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戴田东指出,本次调价后,消费者出行成本将有所回落。以油箱容量在50L的家用轿车为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较之前少花6.5元左右。

以月跑2000公里,百公里油耗在8L的小型私家车为例,到下次调价窗口开启(2020年11月19日24时)之前的半个月时间内,消费者用油成本将节省10.4元左右。

物流行业支出成本同样回落,以月跑10000公里,百公里油耗在38L的斯太尔重型卡车为例,未来半个月内,单辆车的燃油成本将减少247元左右。

2020年以来,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共历经4次上调、5次下调、12次搁浅,涨跌互抵之后,汽油每吨累计下调1940元,柴油每吨累计下调1870元。折合升价后,92号汽油每升下调1.52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1.59元。